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问题,也为线下交易提供了一个更为安全的付款方式。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给企业交易便利和安全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更为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出现,在付款方、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方这三个关系中,作为收款方,应收款拿不到该怎么办?付款方或者支付平台是否需要对收款方的损失承担责任?责任如何分配?这些都是目前困扰收款方的问题,笔者将通过以下案例分析收款方在不同情形下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15日,付款方(以下简称F公司)与收款方(以下简称S公司)签订了一个标的为400万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在S公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F公司应当在收到S公司货物三日内支付货款,支付方式为F公司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称P平台)支付(F与P早先已经签署委托结算协议)。2015年7月30日,S公司交付货物,F公司在收货检验合格后于2015年7月31日将400万备付金打至P平台账户,此日P平台备付金日终余额为3000万元。2015年8月1日,P平台被黑客攻击,平台账户备付金被盗2900万元,余额仅剩100万元。2015年8月2日,F公司向平台发出付款400万给S公司的指令,平台由于备付金不足无法执行指令。公安机关对平台备付金被盗尚未正式立案,此时S公司如何实现收回货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