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是小区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采用终身制,也就是说一旦成立业主大会这个组织机构,业主大会将一直存在,除非小区被拆除或合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采用任期制,需要换届(每届至少3年,最长5年)。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详细说明,可以参考国务院《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别是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以及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办法(注意:《选举法》是适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法律,但并不适用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街道不应当以《选举法》中的条款指导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具体5个步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