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人员干起了“私家侦探”的营生,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结果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一名被害人死亡……这不是影视剧里剧情,而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甲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2018年,无业人员陈某甲了解到“私家侦探”获利较高,便于2020年开始从事“私家侦探”活动,并在网上发布信息,声称可以找人、查人,并申请了“专业商务调查”微信号用于承揽业务。
2020年12月,闵某(另案处理)联系到陈某甲,要求其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并提供了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2021年1月和3月,陈某甲将郭某的手机号码交给他人(身份正在侦查确认),由该人获得郭某的手机定位。随后,陈某甲则伙同无业人员于某、陈某乙等人在吕梁市柳林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郭某的具体位置,提供给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