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若是催债的方式方法掌握得不好,很有可能反惹官司上身。贵阳一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向对方讨要旧账,方法过激,反而惹了官司。云岩区人民法院日前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索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不愿分手,纠缠旧情人
2014年,47岁的王香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比自己大6岁的张阳。都有一次失败婚姻的两人,因为类似的经历,在聚会上,很是投缘,总有说不完的话。几次相处后,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相爱容易相处难。面对生活琐事,两人生活在一起后,渐渐地,双方性格上的差异突显出来。两人开始为了家庭小事争吵。有时,甚至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吵得不可开交。2015年3月,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在大街上吵了起来。响亮的争吵声,不仅引来了大量路人围观,还引来了派出所的民警。于是当天,王香提出了分手,张阳也爽快地答应了。
让王香没想到的是,一个星期后,张阳便反悔了,他开始不停地打电话,或是到王香家门口堵她,表示不愿分手。见王香态度坚决不愿复合,张阳表示,如果王香坚持要分手,就要将恋爱时曾帮她儿子交的读书的钱还给他。王香表示,儿子读书张阳确实出了钱,可共同生活的大部分开销都是自己付的,自己也没想到要找他算。
为了躲避张阳的纠缠,王香甚至关停了手机,住到了亲戚家。
无法挽回,单位门前拉横幅索债
本以为躲开张阳一段时间,事情就会慢慢过去。
可没想到,张阳却不依不饶,2015年6月,张阳找到王香的单位,向王香单位的同事和领导说,王香是骗子,骗了他的钱。
之后,张阳又制作了“××单位王香,婚姻诈骗,还我钱来”的横幅,摆放在王香的工作单位门口,还印制了双方恋爱时的“亲密照片”和文字,连续5天,在王香单位门前,向路人宣扬他与王香的恋爱隐私,并见人就说王香婚姻诈骗,骗了他几十万。
此事在单位上闹得沸沸扬扬,同事对王香也变得冷淡,有的还会在背后指指点点,议论纷纷。领导也很是反感,说影响了单位形象,要求王香停止工作,责令她处理清楚此事后再来上班。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王香茶饭不思,精神恍惚,整日整夜的无法入睡。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症状和中度焦虑。
名誉被损告上法庭
王香没想到,这段感情给自己带来这么多痛苦。张阳不仅拿出了和自己恋爱时的照片,而且他到处宣扬的那些事,很多描述与事实有非常大的出入,有的甚至是编造的,对自己的名誉、工作、家庭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王香将张阳告上了法庭。要求张阳立即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媒体刊登公告和单位张贴公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及医疗费1400元。
张阳则认为,自己并没有采取捏造事实来污蔑对方。双方恋爱期间,王香的儿子读书,曾向他借了一笔钱,为了能与王香结婚,他便同意借钱。但分手后,他要求王香还钱,王香却不接他的电话,也不见他,让他无法追回欠款。他只好向王香单位领导汇报。拉横幅只是为了追讨欠款,用的照片也只是公共场合拍摄的,并不是私密照片,没有对王香造成负面影响,也未侵犯王香的名誉权。
法院:讨债应合法,侵犯名誉要负责
法院审理认为,张阳在王香工作单位门前拉举横幅,该横幅载明“××单位王香,婚姻诈骗,还我钱来”,意指王香系罪犯。
庭审中,张阳虽辩称与王香之间有债务关系,是在追讨欠款。但张阳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而张阳却采取拉举横幅,散布王香欠款不还、赖账、骗婚等信息,引来大量过往群众围观,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且又无法提供王香确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处理的证据,该行为已侵犯了王香的人格尊严,王香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损害,张阳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故判令,张阳立即停止侵犯王香名誉权的行为,并在王香单位门口的公告栏,张贴书面道歉信的方式和在媒体刊登公告的方式,向王香进行公开赔礼道歉(道歉信内容应先经法院审核)。赔偿王香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