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啊,就像微信朋友圈,你永远不会知道身边的哪一个朋友,会成为下一个微商。”时下,微信朋友圈作为社交媒体平台的同时,俨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购物形式。然而,在被认为信誉度较高的微信朋友圈中购物真的安全吗?近日,山西警方就破获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高达8000万。
4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通过官网“山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发布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网络上购买了贵重商品,一定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以及银行的转账凭证。关键时刻,这些记录将成为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
案例
微信“朋友圈”内卖假药 团伙获利8000万
2016年4月初,晋中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民警在对城区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走访排查时,发现一个微信昵称为“巴桑”的人,疑似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伊婉、白毒、丽舒妥等假药及医疗器械,并在不具备注射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注射玻尿酸,涉嫌销售假药。
7月7日,晋中市公安局以销售假药罪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成立专案组。专案组委托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销售的“MELSMON”(美思满人胎素)药品进行鉴定,经认定为假药。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专案组民警先后奔赴北京、天津、江苏等地依法对涉案嫌疑人符某某、郭某某、符某某、方某、周某某、吴某某实施抓捕。在江苏扬州犯罪嫌疑人租住的库房内当场查获各类假药、医疗器械85种2.3万支,价值达400余万元。民警还查获2016年9月1日至9月13日发往全国各地的快递单1100张。
经讯问,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自2015年从事销售微整形药品、医疗器械以来,累计销售金额达8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被公安部列为2016年食药打假“利剑行动”督办案件。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除了上述“大案”,微信“朋友圈”内出现的假货、假代购也层出不穷。今年4月初,省城的袁女士在网上结识了自称在意大利留学的代购,在花了600余元购买“高档皮包”后,袁女士发生被骗。“我也不知道卖家在国内住在哪里,现在我的微信也被对方拉黑了。”对于接下来的索赔,袁女士称自己基本已经放弃。
现状
个人代购成风 微信陷维权“泥淖”
根据去年7月发布的《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报告》显示,去年上半年,互联网销售服务类咨询同比增长100.04%,微信网购纠纷正在以成倍的速度迅猛增长。
据分析,微信代购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偷税漏税。代购者将商品从海外带入国内或者直接邮寄回国,逃避了缴纳进出口关税。二是维权难。消费者一般不知道代购者的真实姓名,很多代购店铺没有正规注册,只要经营者将消费者从好友名单中删除,就无法继续联系。三是真假难辨。卖家多以“代购商”自居,销售的却是高仿商品,以低廉的价格蒙骗消费者。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是经营主体。“微商”多为通过微信公众号和订阅号经营的商家,一般是有实体店铺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经微信平台开办方腾讯公司的认证后方可开办,属于经营主体。因此如果与“微商”产生交易纠纷,仍然适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现实情况是,广大市民朋友所接触的“微商”都是使用个人注册的账号,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与他们的买卖行为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很难收到保障。尽管采访中,有律师表示,特定的主体如果不能算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关系,还可以适用合同法,买卖合同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但实际情况是,消费者若选择此种维权途径,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监管
借鉴“电商”监管经验 知假售假可能构成犯罪
缺少监管,经营混乱、质量无保障、维权难等问题,真得在微信“朋友圈”无解么?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微信平台就开展“雷霆行动”,呼吁将微信朋友圈与营销平台区分开来。一方面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另一方面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随着“电商”领域的消费投诉近年来持续攀升,维权难也是消费者反映的普遍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提高12315专用电话畅通率的基础上,将强化12315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受理渠道建设,推进12315接入网购平台。意见指出,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推动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各地将积极推进12315进网络交易平台、引导和督促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在违法成本上,警方表示,不少“微商”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售假行为的严重性。据悉,生产、销售仿冒产品行为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引发市场混乱,属违法行为。在生产领域,应当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查处;在流通领域,应当由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一旦达到一定数额,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
消费者自身要把好第一道关
目前,微信好友发布广告分两种,一种是好友发布的广告,另一种是好友转发的广告。为了避免落入相关“假货陷阱”,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对微信好友发来的消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对于好友转发的广告要反复确认,如果无法保证产品来源,就不要购买。
此外,要警惕虚假宣传和产品质量风险,不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对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同时,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如有条件,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
在确定购买后一定要选择好交易方式。如果卖家要求进行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直接付款,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尽量选择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即使出问题,也可以申请退款退货,避免财物两空。
最后,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注意保存好交易过程记录,核实对方姓名、所在地等信息,还要注意保存好聊天记录、交易信息单在内的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并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如订单截图、收银单据及出售商家的联系方式、物流运输证明等,便于维护自身权益,一经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采写: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编辑: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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