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网讯(记者 林磊 通讯员 丁志芹)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男子王某却不讲道义,在饭桌上趁朋友醉酒之际,竟将其手机收入囊中。近日,市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这名“损友”王某也因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2月25日,王某与两名朋友丛某、王某某到一家饭店吃饭。饭后离开时,王某趁丛某醉酒之际,将其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苹果6plus手机盗走并关机。在陪同丛某、王某某回到所住宿的宾馆后,做贼心虚的王某主动询问丛某手机的下落,并装作好心独自前往饭店为丛某寻找手机。在饭店老板明确告知手机被其拿走之后,王某回宾馆谎称,手机没找到,老板也没有看到。但心存疑惑的王某某、丛某回到饭店询问老板关于手机的情况,老板告知他们手机被王某拿走了。于是,二人对王某起了疑心。
事后,王某用自己的手机卡插入所盗手机上网,登录QQ时显示“正在苹果6plus上使用QQ”,被王某某及丛某发现,这进一步佐证了两人对王某的怀疑。但是面对质问,王某坚决不承认手机是被自己所占有。最终王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在证据面前,他对自己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够做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