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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14岁少年杀死10岁)

  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番禺沙湾法庭对此前受到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韦进木故意杀人、强奸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今年1月,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0岁小女孩在上学途中失踪遇害,引发全城关注,犯罪嫌疑人韦进木随后被抓获归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韦进木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提起公诉。

  今年19岁的韦进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人。公诉机关制作的起诉书指控:2016年1月18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韦进木骑自行车在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的道路游荡,寻找作案目标。当天13时50分许,被害人陈某某途径上述路段准备去上学,韦进木使用暴力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当日22时许,被害人被发现时已死亡。1月19日,韦进木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日被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在起诉时还指出,韦进木于2011年7月29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2015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对于上述案件,正义网曾有报道:2011年2月12日,寄养在广西桂平市罗播乡凤镇村的留守儿童小梅(6岁),独自在家附近一座小石桥旁玩耍时,被同村14岁的不良少年韦进木用水果刀捅成重伤,韦进木又将小梅拖下小石桥水中欲将其溺死时被村民发现幸免遇害,小梅腹部的伤经鉴定属重伤,伤残评定等级为十级残疾。2011年7月,韦进木被广西当地法院判刑6年。“由于韦进木是单亲家庭,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案件发生后被害人一直没有得赔偿。”

  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此前公布的另一宗案件信息显示,韦进木曾于2010年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强奸案件牵涉个人隐私,法庭今天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14岁少年杀害10岁女孩(14岁少年杀死10岁)

  法庭上,韦进木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法庭将择期宣判。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侯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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