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骂人是不对的,
但如果骂的还是执法中的警察,
这性质可又不一样啦!
分分钟摊上大事的节奏啊!
因为一个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
他的行为与他个人无关,
而是国家法律的意志和要求。
抗拒警察执法,侮辱执法警察,
都不是在针对警察个人,
而是在抗拒和蔑视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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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近日,就有一个网友在网络上辱骂执勤警察,结果悲催了,看看到底咋回事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6日,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阜阳公安在线”)发布消息称,9月4日晚21时,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队联合代桥派出所冒雨开展酒驾专项治理行动。“由于天上一直下着小雨,民警们冒雨工作的态度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警察冒雨执勤,本是一件值得表扬和颂赞的好事。但偏偏有一位姓杨的男子在获悉查车信息后,在自己建的微信群内发布“他们傻×吗,下雨还查?一群傻×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为此,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对杨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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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警察事件微博截图
而对于警方的处罚决定,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有网友在跟帖中直言:“我被人骂了能报警吗?我报了警,警察能拘留骂我的人吗?”在这个跟帖下,居然还有很多网友留言表示支持。
辱骂警察是否触法
目前,对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民警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又给予怎样的处罚?
法律规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所受处罚是否合理
对于杨某因在网上公然侮辱警察被处以行政拘留一事,网民普遍表示认可和支持。但也有人认为公安机关如此处罚过轻了,应该按照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于是小编立刻去搜了一下这两项罪名:
法律规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小编了解到,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如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有话说
“微信朋友圈也好,微博也好,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样要接受法律的规范。”
律师表示,杨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执勤交警一事发生后,他侮辱警察的文字很快就在全国广泛传播,影响极为恶劣。
而公安机关按照《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进行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看来,若在社交平台上,
恶意攻击他人,
还是警察蜀黍,
这个果子,应该很不好吃的吧!
所以,敲黑板!我们!
都要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
(鼓掌)
来源 | 法制日报
福建《政务新媒体》采编中心 林岩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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