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而方便记事后来把一天细化为十二个时辰,采用地支作为时辰名称,并有古代的习惯称法时辰的起点是午夜北宋时开始将每个时辰分为“初”“正”两部分,一天被分为十二时辰为二十四,称“小时”。
公安机关盘问的时间一般是当场盘问,在盘问后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将被盘问者拘留对其继续盘问但是公安机关拘留盘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24小时24小时之后如果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盘问者存在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就要放人留置盘问的。
继续盘问二十四小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
一天24小时是从2359开始,到2400结束在24小时之中,一天开始于午夜,每天的最后一分钟开始于2359而结束于2400某一天的2400等同于其下一天的0000数字时钟显示从0000到2359,它从不会显示出2400。
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
协助警察调查事件,最长时间是从被调查之时起为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