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有关人士呼吁政府修订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以更严厉的措施严惩电脑黑客我国在1994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我国司法机关。
在国家相关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提到黑客一词,而是使用更为准确的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信息机密盗窃罪等黑客一词是媒体用词,在法律上没有定义,不能单评黑客一词来定罪,要视其是否有实际的违法行为同黑客同责黑客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
这是相关罪名,你看看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
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